第69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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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候,他寄住在姜一卿家,少年自尊心作祟,硬是要支付住宿餐食费,对那时候还是幼崽的他来说,这些不公待遇只能咬牙扛下。

当然,那些老板也讨不了好,打他的,他拼着受伤也要抓对方几爪子,扣他薪水的,他就破坏他们的货品!

“我做过头目,我能管理好一件事,而且,我喜欢一个人做事,比较轻松。”这是他给伴侣和幼崽的理由。

缅因猫第一个举爪支持:“我们家已经有个打工仔了,需要一个有创业经验的,让宝宝以后随便选!”

乐乔在心里默默举手:打工仔其实有两个,他也是。他的老板贺昭是个好人,呜呜噫噫。

创业做什么呢?

没有创业经验的三只:“……”

只有一点很明确。

“我不想做太大的生意。”大事业意味着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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