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8章(2 / 2)

加入书签

所谓的“谳狱”,其实就跟上诉是一个意思,早在高帝七年,汉高祖就曾颁布诏令,确定了谳狱制度,允许案件逐级移送,若是送至中央连廷尉的判决都不能让人心服的话,那么将会由皇帝亲自审判。

汉高祖等几位大汉皇帝定下这样的制度,就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,只是很多事情并不是上面的人怎么说,下面的人就会怎么做的。

谳狱制度确立至今已经有八十多年的时间了,然而能够成功谳狱的犯人却少之又少,不是这么多年来大汉都没有冤假错案,而是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基本上没有什么机会上诉。

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冤枉人的人比任何人都知道被冤枉的人是冤枉的,而另一方面则是各级官员的不作为或者官官相护。

哪怕汉景帝意识到这种情况后曾再次颁布新的诏令——狱疑者谳,有令谳者已报谳而后不当,谳者不为失

Loading...
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

↑返回顶部↑ 章节报错(免登录)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