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诸侯利益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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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得刚当警察办案时,就不明白一件事:案件破了,赃物追回来了,按照规定是要估价的。这个估价很重要,关系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问题,所以国家就规定由专门的物价部门来打价。奇怪的是物价部门打价还要向公安部门收费,收费标准还不低。据说这个钱物价部门收上去以后,再上交财政,公安部门交费由财政报销。对此我感到不可理解,物价部门和公安部门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单位,收这样的费有何意义?这样的钱转来转去不是白白浪费人力物力?由此推开,一些地方的公路收费就更让人不可理解甚至气愤了。按照国家规定,只有以集资贷款方式修建的公路,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,才可以设收费站收费。一旦收回成本后,收费站应立即撤销。但在苏北地区的一些公路收费站,已经收了二三十年了,成本早应回来了,但现在还在收,并且费用还在涨,可路况却一天天差。对此,过路司机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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